为了认真做好推免研究生工作,确保推免的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体育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涛 王 坦
副组长:锁中原
组 员:黄 佺、刁国炎、宋晶涛、郭宝军、彭 欢、
秦 航、艾陟邦、高新平
二、推免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具有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三)勤奋学习,刻苦训练,成绩优秀;有学术研究意愿,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1.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前三年的全部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无缺考、成绩无不及格记录(学生超出规定学分要求修读的公共选修课程和专业特色课程除外);
2.前三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且前三年全部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0%以内;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不低于425分。
4.有科研成果或竞赛获奖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
(五)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三、推免办法
(一)学院对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加分成绩两部分构成。
(二)学业综合成绩以从学校教务系统导出的学生前三年全部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为准,由教务处或教务处委托各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予以认定。
(三)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涵盖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体育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六个指标,综合素质评价加分成绩总分不得超过10分,加分方式详见《综合素质评价加分规则表》。
(四)学院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择优确定拟推免名单。
四、未尽事宜,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综合素质评价加分规则表
体育学院
2024年8月29日